男子涉扮女姦女同志 辯指事主沒說唔鍾意男人

被告曾子豪稱沒深究事主表示要找「girl」。

無業男子涉嫌假扮女子強姦女同性戀者案,今天(5日)在高院續審,被告曾子豪繼續作供,重申相關女同性戀交友平台頁面沒有禁止男性使用等字眼,他為了交友才下載。控方質疑一般女廁門口都不會寫明男性不准進入,追問他「咁你係咪都會入女廁?」被告答不會,又指出事主從沒表明自己不喜歡男性,他不肯定對方是女同性戀者。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被告今接受控方盤問,稱作為異性戀者下載女同性戀交友軟件,是為了「識女仔」、「純粹八卦,想同人傾吓偈」。對於X說想找一個關心她的女子(A girl who cares for me),被告表示她雖看到「girl」一字,但沒有留意到當中含意,只注意到「cares for me」,因此他才說「可以」。他稱「網絡世界唔係每字每句都深究」。

被告承認想過X有可能是同性戀,但由於X從沒有表達過自己只喜歡女人,或說過「唔鍾意男人」、「好憎男人」之類的說話,因此不能肯定對方是女同性戀者。控方指出,被告明知X一旦知道他是男兒身,很大機會不再理會他,於是刻意隱瞞身份,並誤導X是女人。控方續指,當X事後透過訊息問被告「點解要搵les(女同性戀)嘅?」被告沒有回答,是因為被告「唔夠膽」,而且感到心虛和理虧。被告一概否認上述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