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暴動及拒捕等被判囚 警稱對違法暴力行為必追究

一名19歲男子前年在上水參與反修例抗議期間,被指在現場毆打拍片的男途人,被警方追截後反抗,試圖搶去警員的雷明登長槍。被告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被判囚4年9個月。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事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並具阻嚇力。 大埔警區總督察宋程慧回應判刑時說,被告案發時多次使用暴力,又引述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罔顧法紀,是主動參與前線暴動,有份襲擊無辜受害人,而年紀輕不是減刑因素。她呼籲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重申警方不容許任何暴力違法活動,對違法暴力行為,必定追究到底。 宋程慧又說,案發時搶槍及追捕過程非常混亂,警方在保管槍械及員工訓練,有足夠支手援,會盡力透過警員訓練及演習,加強警員警覺性。 被告被控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