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用警員資料申請網上借貸 守行為24個月

一名警員去年發現個人資料遭一名學生盜用,以申請網上借貸60萬元,被告早前承認因一時衝動和貪玩而犯案,控方在東區裁判法院撤銷一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並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案情指,21歲被告去年9月從社交網站發現該警員的個人資料,有人提議以相關資料訂購食物及借貸,他承認使用受害人電話號碼及個人資料申請60萬元貸款。事主其後收到文字訊息,示意他已申請借貸,但事主並沒有作出有關申請,事件揭發後,警方透過搜查令,於被告家中搜出電腦、手機和一個路由器,調查證實被告為貸款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