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藏兩士巴拿被裁管有物品圖毀財產罪成准續保候判

一名20歲男子於今年元旦日,在灣仔被搜出兩支士巴拿,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續保候判。 被告報稱任職侍應,自辯時聲稱當日並非參與遊行,而是到港島購買螺絲帽,因此帶同涉案兩支士巴拿量度尺寸。警員當時亦搜出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被告解釋是用來噴單車時佩戴。 裁判官崔美霞認為,在未確定店舖是否營業的情況下,從大埔帶同兩支士巴拿到港島是有違常理,裁定被告是明知地保管涉案士巴拿,打算用來拆鐵欄,意圖損壞他人財產。 裁判官指案件嚴重,考慮將被告收監,以收阻嚇作用。但在辯方求情時得悉,被告近月因車禍導致4條肋骨骨折,體諒被告而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