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制服掙扎推撞警長胸口 獲不提證供起訴需守行為

一名22歲男子去年10月在將軍澳反對禁蒙面法示威中被捕,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原定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但律政司希望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了結案件,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24個月。 被告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將軍澳一間中學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 案情指警方當日到達現場後,約200人圍著警車叫喊及投擲硬物,警長下車驅散,期間見到被告逃跑並不小心絆倒,警長將他制服,但被告掙扎,並推撞對方胸口,警長其後到將軍澳醫院檢查,證實上胸發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