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裁定暴動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一名19歲男子前年在上水參與反修例抗議行動期間,被指在現場圍毆拍片的男途人,被警方追截後作出反抗,並嘗試搶去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被告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拒捕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被判囚4年9個月。 被告陳鎮顯,被控於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抗拒兩名警務人員,參與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他原另涉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