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裁定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 判囚9年9個月

一名患有亞氏保加症的男子,約5年前涉嫌受友人所託,代為管有一批手槍及子彈等武器。經審訊後,昨日陪審團裁定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今日被判囚9年9個月。 男被告梁頌仁案發時20歲,被控於2018年底,在紅磡黃埔花園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包括兩枝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及近9百發彈藥。被告辯稱是完全相信友人表示涉案物品只是「合法道具」及「裝飾子彈」,被告案發時正修讀高級文憑課程,課餘時間兼職九巴及地鐵站務助理。 5女2男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近10小時後,以大比數5比2裁定被告罪成,裁定被告管有其中12盒子彈,即不少於424粒子彈。暫委法官游德康指相關子彈數量不少,被告擔任運送者及儲存者的角色,子彈放置的位置沒有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風險極大,考慮被告案發時只有20歲、患亞氏保加症及初犯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9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