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 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一名62歲男子去年在上水因醉酒鬧事,懷疑襲擊一名途人及警長,留院期間懷疑被3名警察虐打,3名警員其後被起訴。 被告鍾志華早前承認襲警及普通襲擊罪後判囚半年,被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䆁。協助鍾志華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歡迎上訴結果,刑期獲大幅扣減屬「較遲來的公義」,並決定向司法機構嚴正投訴原審裁判官蘇文隆。 林卓廷表示,鍾志華涉及的襲警案是醉酒後揮了一拳,導致警員有一厘米裂傷,無需要縫針,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但裁判官採取最高的量刑起點,漠視普通襲擊和襲警罪,源自同一事件,將兩罪刑期分期執行,重判鍾志華入獄6個月,明顯誇大案情嚴重性,對被告構成嚴重不公。在徵得被告兒子同意,決定投訴蘇文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