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設捕獸器認虐畜緩刑1年

男子為被告何達華。黃綺姍攝

男基督徒今年年初,在上水坑頭村的家中前院,為捉老鼠放置了3個金屬捕獸器,其中兩個夾傷一隻流浪貓的右前腿及左後腿,後腿幾乎被夾斷,平日餵飼牠的義工發現貓隻失蹤,最後尋回牠時揭發案件。 設置金屬器具的被告何達華(57歲)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畜罪,被判囚2星期、緩刑1年。另一項交替控罪,即管有狩獵器具罪則被不提證供起訴,獲裁判官撤銷控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十分熱心、樂於助人,現與太太在陽春市的綜合福利院,照顧有嚴重身體缺陷的孤兒,另呈上十封由醫生、大學教授等朋友及教友撰寫的求情信。被告對事件感到內疚,承諾以後不再使用從內地購買的金屬器具。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十分嚴重,貓隻最後需接受截肢手術,對牠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又指可幸貓隻及時被發現,否則會因飽受劇痛而死亡。惟被告並非故意傷害牠,准許被告緩刑。 法庭記者:黃綺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