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判服務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拒

前年5月反國歌法示威,一名23歲男學生涉嫌在旺角投擲金屬製豬油桶,導致兩名警員受傷,早前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被拒絕。 23歲被告李汶錡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襲擊一名警員及一名警長。律政司代表指出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原審時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有精神問題及脊柱側彎,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報告則建議160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配合定期精神科治療。但裁判官只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比建議時數過低,因此建議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但可判處可即時獲釋的刑期,以確保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指出,裁判官原審時考慮被告已經真誠反思,判刑前已還押超過160天,判處即時監禁或很快會服刑完畢,相信社會服務令對更生及學業有較大幫助。目前被告已完成116小時社會服務令,只剩4小時尚未完成,相信只需1日便可完成。 上訴庭認為案件背景而言,裁判官原審時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於原則上犯錯,亦不會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本案的合理判刑,但考慮所有因素後,仍決定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維持原判,稍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