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涉去年參與堵路認罪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說,考慮到被告的多份報告內容正面,並沒有預謀犯案,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港台圖片)

一名16歲男學生去年在旺角參與堵路,承認一項公眾地方妨擾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多份報告內容對被告評價正面,被告是出於魯莽及一時好奇而駐足參與犯案,案情相對輕微,在校內亦守規矩,犯案與他的性格不符。辯方又說,被告已被還押20日,希望可獲判較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判刑大原則為保護公眾及需具阻嚇性,被告阻礙車輛前進,影響市民日常生活,須考慮漣漪效應,或會激發更多人加入,後果嚴重。裁判官指出,若果輕判只是表面上對被告有利,若被律政司覆核成功,被告要再次經歷判刑,考慮到被告的多份報告內容正面,並沒有預謀犯案,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

案情指,去年6月12日晚上9時許,便衣警員於旺角巡邏時,目睹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約有80人聚集。當時15歲的被告,站在馬路行車線,警方上前驅散時將被告制服,他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後獲控方同意改控在公眾地方妨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