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認偷拍2女生裙底 官:判監不為過考量拖延已久判服務令

被告霍景龍認罪。

【星島日報報道】教育中心男教師於去年3月以手機偷拍2名女童裙底,女童向學校社工講述事件,繼而遭揭發事件,其後警方又在被告手機發現偷拍照片,他承認曾在教學中心偷影學生裙底,但已刪去。男教師原承認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惟因控罪詮釋有所爭議,辯方早前申請押後。終審法院4月頒下判詞,裁定以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入罪,現改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告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9歲被告霍景龍去年8月已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求情時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犯案只是想釋放工作壓力,審判受拖延亦不全是被告的錯。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即使判被告即時監禁亦不為過,但考量到事件拖延已久,故原打算判處240小時社服令,現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林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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