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磚擲水炮車判感化 上訴庭判詞指過輕改勞教

【on.cc東網專訊】18歲男學生陳業云於去年元旦大遊行向水炮車掟磚,並管有錘仔、𠝹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於去年8月判他18個月感化。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期得直,高院上訴庭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據,指原審裁判官錢禮判刑時原則性犯錯,過分寬容亦無助被告更生,相反被告需要訓練紀律。

張慧玲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向警方水炮車擲磚的行為並非單單破壞一輛汽車,而是挑戰法律及秩序,產生漣漪效應,激發他人倣效。張官亦不接納辯方律師指被告是一時衝動,因他當時身上有𠝹刀、打火機及錘等物品,他亦承認帶該些物品到現場打算用以進行破壞,故擲磚並非出於衝動。另外被告身上有一樽可用作燃燒彈的易燃物品,雖然他稱知有何用途,是有人交給他的,法官指即使說法屬實,但被告身上有打火機,他又承認有意圖作破壞,雖然他確沒有使用該些物品,但若使用反會令刑責更重。

判詞又指原審裁判官無清楚說明如果何考慮判刑,上訴庭認為並不足夠。而且當原審處理控方覆核刑期申請時,上訴庭已就年輕人干犯同類嚴重案件頒下量刑原則,但上訴庭看不到原審決定維持原判時有否考慮該些原則,故認為本案的判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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