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磚擲水炮車判感化 控方上訴得直 改判勞教

【本報訊】18歲男學生於去年元旦大遊行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錘仔、鎅刀、易燃液體及打火機等。他去年承認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罰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上訴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於上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後,於昨天重新判刑,並改判答辯人進入勞教中心。至於判決理由,則會另定日期以書面形式頒布。

就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

答辯人陳業云的代表律師昨天在庭上表示,被告現就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將會在9月展開新學年,而勞教中心刑期一般約為4個月,故希望法庭可判處更生中心,讓被告的學業不致受到影響。

惟法官表示,通常高等學院可讓學生延遲就讀一個學期,加上勞教中心拘留期是一至六個月不等,視乎被告在院所的表現而定,他未必不能趕及開學,這樣也會給予他動力,令他在院所內表現得更好。考慮到本案嚴重性等因素,上訴拒絕接納辯方建議,決定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陳被控於2020年1月1月,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錘。案件編號:CAAR 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