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武囚4個月 獲酌情扣減無辜被扣押日子

【on.cc東網專訊】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一名22歲男學生被指當日在灣仔襲警兼身懷伸縮棍等武器。他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但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罪成,今(6日)被判監4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被告隨即申請以1萬港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被告趙駿賢,本來還另涉於去年11月從海外訂購丫叉等郵包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他在該案被還押74天後控方才說撤控,法庭遂酌情准許在其刑期中扣減該74天。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涉管有的伸縮棍傷害力大;噴霧器則含有害化學品,射中眼會有燒灼感;含有煙火物質的自製紙皮圓棒,燃點後會釋放煙霧,皮膚接觸後會不適,吸入後肺部或過敏會影響呼吸。由於上述武器全部傷害性大,無可能作自衞用途,相信被告是有相當部署下攜帶以上裝備,對公眾安全構成影響,故即使他初犯仍要判阻嚇性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但父母都讚他孝順,被告是上進青年。他從副學士升讀美國加州大學,後因家庭經濟出問題輟學回港,一直努力工作想儲錢完成學業。前僱主也讚被告工作努力,品格良好,只因社會事件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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