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藏剪鉗六角匙 雖證未能拆欄 官指可毀其他財物判罪成

【on.cc東網專訊】中大男生去年11月坐車時遇警方截查,並因被搜出剪鉗及六角匙,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雖然路政署外判工程師供稱涉案工具不能用以拆毀欄杆,但九龍城法院裁判官鄭念慈認為,被告可用該些工具損毀其他財物,今日(4日)裁定他罪名成立,並將他還押至12月18日等更生中心及勞教所報告後判刑,強調不排除會判他監禁。

19歲被告施朗頴,事發時為香港中文大學一年級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佐敦道和志和道交界,保管10個不同型號六角匙及一個剪鉗,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屬於路政署的圍欄。

鄭念慈裁決時指,接納男警吳振霆為誠實可靠證人,他當時的確從被告背包內找到上述物品。雖然路政署外判高級工程總監盧潤生曾供稱,涉案六角匙不適合拆除鐵欄杆,他在庭上示範時,也無法以剪鉗拆螺絲,惟涉案工具亦可以損毀其他財物,不局限於特定的欄杆。

鄭官又指,也不接納被告稱因在地盤兼職才管有涉案物品,稱觀乎被告被捕時的時間及現場環境,他管有剪鉗及六角匙的唯一推論必然是供給他人或自己意圖摧毀財物。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而且屬初犯,更因本案正停學中。律師又指無證據顯示被告在本案中有損害任何財物及傷害任何人,強調他已汲取教訓,日後會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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