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員涉偷竊女網友信用咭及勒索 判監24個月

一名男警員涉嫌偷竊女網友的信用咭到便利店及超市購物,並聲稱拍攝過對方私密影片,勒索2萬元。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勒索及拒捕等5項罪行,被判監24個月。 27歲被告陳子浩於去年1月,透過社交應用程式認識26歲女網友,相約到酒店並發生性行為,女事主之後發現信用咭失竊。 被告之後向事主發訊息,表示有拍攝私密影片,勒索2萬元,事主報警。之後兩人相約交收,被告被埋伏警員制服,期間激烈反抗,一名警員擦傷手腳。 辯方求情指被告2016年加入警隊,盜用信用咭購買日常用品約值1100元,金額不高,只出於一時貪心,被告實際上沒有拍攝影片。 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卑劣,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