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隱瞞借貸記錄向警察互助社借錢 欺詐罪成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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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四旬男警2017年3月為誘使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逾13萬元的貸款,涉嫌提交申請時隱瞞從其他銀行及財務機構借貸記錄。男警今在‪屯門法院‬被裁定1項欺詐罪成立。法官聽取求情後判被告入獄三個月,緩刑12個月。 許肇强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審訊中的供詞「毫不可信」「完全無說服力」,指被告早知自己曾在2015年和16年先後向2所財務公司借錢獲批,不接受被告稱因「誤解」申請表中條款而隱瞞2筆紀錄,被告非首次向「遮仔會」借錢,理應明白借貸程序,質疑被告對申請表3組字眼的誤解是「砌詞狡辯」。許官相信被告知道倘若他向「遮仔會」披露自己有2筆貸款未還清,按互助會會規其貸款會被拒。但被告需另一筆金錢償還財務公司借貸,是次申請「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於是魯莽犯案。以上表現顯然是利用「遮仔會」幹事對會員的信任而騙取貸款。 另許官亦不接受被告指自己理解能力欠佳而被申請表條例誤導。許官指警務人員,即使是被告在任的軍裝部門,每天也需要處理文書工作,將工作內容紀錄在案等等,警員必能解讀申請表上一行「有沒有向銀行或其他財務公司申請未批的借貸」或其英文版本。被告審訊期間堅稱自己「唔識」實在令許官感到「匪夷所思」。 辯方為41歲現職高級警員的被告黃智聰求情指,被告獲發貸款後2個月,事件未被揭發前經已將貸款全數歸還,互助會最終沒蒙受任何損失。辯方續指被告是唯一的家庭經濟支柱,將失去警察一職,以及居住警察宿舍的資格和政府全數退休金。家中有一兒一女,兩老年過70,太太亦患有抑鬱症,想必被告將來要承受巨大壓力,被告更因本案訴訟健康一落千丈。 辯方又透露被告多次借錢並非因爲任何不良嗜好或奢侈習慣,只是因來自內地的太太要求高,又要同時供養岳父岳母,入不敷支才出此下策。被告執勤22年曾多次受表揚,曾任被告上司的兩位警長肯定被告在警隊的功勞。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6:29 更新時間: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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