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無牌駕駛罪成候判 官斥知法犯法

男警無牌駕駛罪成候判 官斥知法犯法

現已停職的警員潘國傑(26歲)被前女友告發在停牌期間駕駛汽車,他早前否認1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1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案件經審訊後,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待索背景報告後判刑,裁判官斥被告知法犯法,故會考慮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裁判官指委任證為警員當值時的重要證件,假如被告遺失委任證,遲遲不報失是嚴重事件,故唯一推論是被告當時駕駛私家車進出報案室。裁判官續指被告「當時現職警察,唔會唔小心到唔記得自己係停牌令期間。」 法庭記者:凌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