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偷同袍信用卡買電話 今判入獄22個月

被告劉晉寧今判入獄22個月。

男警長前年盜去同袍信用卡用作購物,在其同袍發現遺失再補領新卡後,他竟用盜走的舊卡「偷龍轉鳳」換走同袍新卡,圖掩人耳目繼續購物,並先後購買3部iPhone及在連鎖快餐店麥當勞購買食物;其後又把新卡放回同袍銀包以取回舊卡,惟最終被捕。男警長早前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共6罪,法官今(31日)指被告在兩周內連續犯事,案情嚴重,將被告判囚22個月。

35歲被告劉晉寧,案發時晉升為警長不久,事後已遭停職。被告早前承認各3項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2月至3月,兩度偷去同袍信用卡、偷竊麥當勞11港元財物,及以欺騙手段取得3部iPhone,共值約3萬港元。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被診斷有適應障礙問題,且不善處理壓力,除家庭及升職壓力外,亦因其妻涉及廉署的案件而倍感壓力,犯案為了宣洩。被告又承認以卡購買食物為測試盜取的信用卡是否能使用,且犯案並沒有想過後果,只着眼自己的需要,報告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惟法官指被告身為警員,定會意識到犯案後果;雖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偷卡後換卡乃因有罪惡感,欲停止自己的行為,法官卻認為被告若有罪惡感,大可銷毀有關信用卡便可,而不是替事主「換卡」。法官續指涉案信用卡被放在事主背包,被告從事主背包中的銀包偷取信用卡,後又換卡再偷卡,且兩周內連續犯案,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認罪、受壓力所困及已賠償事主等,最後判被告入獄22個月。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在2017年於同一警署工作,事主工作時會把銀包等物件放入儲物櫃。在前年2月16日,事主發現其信用卡不翼而飛,而銀行紀錄則顯示該卡曾被用來於麥當勞購物。事主同月22日補領新卡,惟在25日卻發現銀包的新卡的位置,被已遺失的舊卡取代,及後於3月5日當值後,其新卡再次出現,取代了舊卡。而據銀行紀錄,其新卡曾被用以購買3部iPhone,亦曾在麥當勞購買食物。涉案商店及商場停車場的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在麥當勞買食物、及在沙田購買iPhone的過程。被告於同年3月7日被捕,警方在搜屋時,搜到一張涉案iPhone的收據。

案件編號:DCCC 7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