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可強制某類人士接受檢測 醫生可要求病人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行政會議昨日通過防疫規例,提供法例框架,按疫情發展,刊憲刊登公告,強制某類人士接受檢測。 有關措施明天凌晨零時起生效,如沒有遵從公告,可被定額罰款2千元,若收到強制檢測令但不遵從,可判處第四級款罰、監禁6個月。 陳肇始指出,有徵狀人士求醫時,若醫生懷疑病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可發出書面指示,要求強調接受檢測。她又說,如有工作間或樓宇等地點爆發疫情,亦可要求有關人士接受檢測。至於高風險職業,陳肇始說,例如在貨櫃碼頭、屠房等的工作人員,如有需要時,會以公共衞生的角度,要求接受強制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