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向7處所負責人展開法律程序 涉餐桌距離未合規定

當局向7處所負責人展開法律程序 涉餐桌距離未合規定

食環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西貢及深水埗區40多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大排檔,向7個處所的負責人,展開提出檢控的法律程序,包括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規定,以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處所內人士除飲食外,必須一直佩戴口罩、處所須為進入的人士,量度體溫和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的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違反限聚令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