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稱倘特首競逐連任 租用另一個地方作競選辦最清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如果現任特首打算競逐連任,《基本法》或行政長官的相關條例沒有講明需要辭職或休假。但如果現任特首擁有保安、交通安排、秘書或居所等,在競逐連任時用到這些資源,就要清晰攤分哪些與現任職務有關,哪些與競選活動有關,並在選舉開支中申報。 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陳潔玲回應議員提問時說,租用另一個地方作為競選辦或僱用另一個競選團隊是最清晰的做法。她說,如果在資源運用上需要攤分,例如現任特首競逐連任,要用到特首辦公室召開競選團隊的會議,競選團隊要有清晰紀錄每日開多少次會、涉及時數多少等,然後由市場估價去計算租用有關地方的價值。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翁應輝說,行政長官日常的工作,相信行政長官或與會人士都會很清楚,參與的會議屬於討論政府項目抑或是私人聚會,但當局會留意是否可以提供多些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