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稱公務員可申報境外締結同性婚姻及申領相應福利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已設立機制,讓公務員申報其在香港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以及申領相應的已婚公務員福利。 當局在回覆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的信件提及,因應已婚同性伴侶申請公務員配偶福利上訴得直的案件,局方表示,已設立機制讓公務員申報及申領福利,會因應終審法院的裁決及命令,處理每宗申請,安排細節已透過便箋通知各部門。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早前不滿,他的同性婚姻伴侶不能享有公務員家人福利,及跟伴侶共同評稅,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裁定他在配偶福利方面勝訴,但被上訴庭推翻,梁鎮罡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判詞裁定政府的決定涉及歧視成份,下令撤銷有關決定。 另外梁鎮罡爭取合併評稅的部分亦獲判勝訴,稅務局網頁列明,在有關案件作出裁決後,就《稅務條例》而言,同性婚姻會被視為有效婚姻。任何已婚人士,不論是異性或同性婚姻,均有權與配偶選擇合併評稅;並有權根據《條例》就其配申索免稅額或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