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嚴重異常事件保障基金截至前日接獲11宗申請

政府為新冠疫苗出現嚴重異常事件設立的保障基金,截至本月11日,接獲11宗申請,現正處理中。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經招標委任安盛金融為保障基金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申請及投訴,評估及建議相應保障金額水平等。為期3年的服務合約,價值1000萬元。 據安盛金融公布的保障基金條款,符合資格的40歲以下的傷者最高賠償額為300萬元,40歲或以上為250萬元。出現面癱7天或以上,但少於26周內康復,保障金額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4%,即10萬至12萬元。若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面部不對稱、眼角膜損傷等副作用,保障上限為最高保障額的50%,即125萬至150萬元。 條款又列明,評估將根據申請人因病況影響日常活動程度決定,如果申請人無法完成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的至少其中1項,保障上限為最高保障額的60%,如無法完成至少3項,則為完全傷殘,保障額為上限為100%。用作評估的6個指定日常活動包括穿衣、如廁、移動、控制大小便、進食及梳洗。 至於合資格死亡個案,40歲以下最高保障額為250萬元,40歲或以上為200萬元。如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未能排除該死亡個案與接種新冠疫苗無關,將發放死亡保障額。 基金條款又提及,申請人應在接種疫苗起計2年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