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稱全港放炸彈 廚師認炸彈嚇詐罪囚22個月

【on.cc東網專訊】中年廚師去年4月向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發匿名信,恫嚇會在全港放置38枚土製炸彈,警方調查後將他拘捕。他今天(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其律師求情指他只因喝醉酒而犯案,認為這只是「惡作劇」。不過法官李慶年就指,以「惡作劇」來形容被告的作為,是淡化了其行為的嚴重性。法官指被告經過深思熟慮及早有預謀,且針對警方作案,企圖令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壓,行為非常危險和嚴重,一旦輕判易造成模仿效應,故須判阻嚇性刑罰。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最後判被告入獄22個月。

被告王紹明(51歲)承認於2020年4月23日,將明知虛假訊息向警員傳達,意圖誘使警員相信香港放有38枚炸彈。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還押時出現聽力問題,需要使用助聽器。律師又指被告年幼年時曾因發燒而影響智力及控制能力,犯案只是為發洩情緒,強調被告思想簡單,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行為並未對公眾秩序造成實際影響。律師並一度建議法官,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但其後撤回說法。

案情透露,警方在案發當日接獲一封致當時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的信件,一名總督察翌日打開信封,發現裏面只有一張紙,寫上「P.K.強……你終於收呢份『土製炸彈』禮物,炸你唔死,算你好彩,重有好大份禮物送畀你,我預備咗38枚『土製炸彈』,放置喺港、九、新界某啲地方……畀兩日時間佢哋去搵,搵唔到嘅話,遙控器在我手一㩒掣就你哋班黑警就玩X完!」等字句。

警方考慮後,決定以炸彈嚇詐及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的方向進行調查,並在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郵資標籤二維碼載有的購買詳情後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撰寫及寄出信件。被告指案發前從新聞得知,有示威者放置炸彈及警方曾接獲白色粉末。他在飲了一罐啤酒,因酒醉又加上對近日社會動亂感到不滿,於是想警告警員,遂在女兒的練習簿撕下一張紙撰寫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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