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檢討保護海港條例 明年上半年提交條例草案

發展局提出檢討《保護海港條例》,建議從兩個方向修例,針對須規管的,要強化有關制度;另一方面,就加強海港功能、改善海濱暢達性等工程,合理地拆牆鬆綁。當計劃就修例下月展開公眾參與活動,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現行條例訂定海港內「不可填海推定」,並訂明所有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在行使權力時需顧及有關原則作為指引,但條例無說明哪些情況可推翻這推定。 發展局建議,除了海港改善工程和海港內非永久填海工程,所有海港內的填海工程將繼續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和「測試」高門檻,並引入新規定加入公眾參與機會,以及指明必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項目符合「測試」。 發展局提出,部分填海工程可獲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會以法定清單形式臚列於條例,包括海港內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填海面積不多於初步建議為0.8公頃的上限。另外亦包括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時期受影響的海港面積不超過初步建議為3公頃的法定上限,同時不超過初步建議為3年的法定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