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建立健全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方式

<匯港通訊>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代理購電用戶範圍。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後,10千伏及以上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方式。2021年12月底前,電網企業通過掛牌交易方式代理購電,掛牌購電價格按當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掛牌成交電量不足部分由市場化機組按剩餘容量等比例承擔,價格按掛牌價格執行,無掛牌交易價格時,可通過雙邊協商方式形成購電價格。

2022年1月起,電網企業通過參與場內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代理購電,以報量不報價方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出清,其中採取掛牌交易方式的,價格繼續按當月月度集中競價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確定。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