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內障翁申覆核阻子綠表買居屋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白內障七旬翁與患漸凍人症妻子及建築師兒子,同住石圍角邨公屋單位逾三十年。老翁稱兒子前年欺騙他簽署文件交出公屋,得以用綠表購入房協綠悠雅苑單位,直至接獲房署通知申請成功須於六十日內遷出公屋,始發覺被騙。老翁去信房協及房委會,要求撤銷兒子綠表申請遭拒,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昨質疑事件不宜以司法覆核形式處理,押後書面裁決。老翁昨向本報強調,從無自願讓出公屋,「絕對無可能,咁我住喺邊呀?」 申請人秦世華(七十六歲)於今年四月,入稟挑戰房屋協會及房屋委員會,拒絕撤銷兒子秦國棟的居屋申請,以及要他遷出公屋的決定。 秦子秦國棟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強調,父親是自願讓出公屋,「臨時反口作故仔」,又稱遞交文件時因父母的簽名潦草,房署職員曾致電兩老確認。他又指父親一時稱他偽造簽名,現又改口稱遭騙簽名。 秦伯回應稱,父子倆因買樓事件鬧翻後,兒子「一分錢都唔攞番嚟」,他唯有「朝七晚十」,來往中港經營珠寶生意維生。當日兒子突叫醒自己稱,申請子女免稅額要簽署文件,當時他睡眼惺忪又患白內障,對所簽文件一無所知。 對於兒子稱他自願讓出公屋,秦伯強調「絕對無可能,咁我住喺邊呀?」他又形容與子關係勢不兩立,「一個水,一個火」,兒子近年甚少回家探望,更曾辱罵他「低能仔,垃圾」。 法官鍾安德指本案涉及父子間的糾紛及事實上爭拗,司法覆核不是裁定誰是誰非的合適平台,建議申請人循民事途徑控告兒子。若勝訴,交易便會撤銷,期間他亦可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兒子買樓。申請人回應指事件涉及房委會將收回公屋單位,挑戰房協及房委會是較佳的做法。 房協和房委會均指,司法覆核是最後的補救方法。房協已將賣樓程序暫時凍結,故房委會不會收回公屋。房委會則指,申請人可先向上訴委員會投訴。 申請人入稟時指出,子前年一月藉詞報稅申請父母免稅額,欺騙他簽署文件同意交出名下公屋單位,讓他得以用綠表購買置安心資助房屋青衣綠悠雅苑。兒子年中以辦婚宴為由向他取得十二萬元,他相信該筆款項最終用作購買單位。 申請人兒子前年四月以三百一十七萬五千元購入單位,申請人今年一月透過律師去信房協及房委會交涉,指兒子虛假陳述,要求撤銷申請,惟房協及房委會回信拒絕。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五六--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