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事之都|消委會今年錄 529 宗公開表演投訴 內地粉絲花 $2000 買飛嘉賓甩底 消委會籲業界兌現售票承諾|Yahoo
【Yahoo 新聞報道】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公布 2023-2024 年度(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投訴統計數字,過去一年共接獲 529 宗公開表演投訴,比上年度多 51 宗。消委會表示,有來自內地的投訴人專誠購票來港參加音樂節,但主辦方在表演前公布 3 名嘉賓缺席,令他最終決定取消來訪香港。
消委會指,政府近年致力將香港成為「盛事之都」,卻屢見有關公開表演的各種投訴,因此業界應全力兌現銷售門票時所作的承諾,才可為觀眾帶來更好的體驗,建立口碑。
音樂節嘉賓缺席 內地粉絲取消來港
消委會曾接獲中國居民鄭先生的投訴,投訴指他花費了約 $2000 購買去年 12 月初的香港戶外音樂節門票,因為表演嘉賓陣容吸引,便購買了一張三日票,打算在香港逗留三日。然而,在音樂節前,主辦方先後公布三位嘉賓未能出席,當中一位更是主辦方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
鄭先生向消委會指,他當初就是為了壓軸嘉賓才購買門票,但主辦方竟然臨時更改表演嘉賓,頓時令他對音樂節的興趣大減,更指音樂節對他「已沒有吸引力」。其後,他決定取消來港,而早前購買的 $2000 門票亦成為無用之物。他認為,表演嘉賓陣容是消費者購票的重要因素,而主辦方重點宣傳壓軸嘉賓,便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故希望藉投訴獲退款。
主辦方拒絕補償:不參加音樂節是個人決定
就鄭先生的投訴,消委會後來向主辦方查詢。主辦方則引用訂票條款,回應指音樂節的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和活動,所以不可只因更改個別表演嘉賓而退款。
雖然主辦方拒絕退款,但鄭先生堅持向主辦索取其他賠償,如下次音樂節的門票。不過,主辦方卻表示,鄭先生「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且不參加音樂節是其個人決定。」最後,主辦方拒絕作出任何賠償及安排,消委會則建議鄭先生先諮詢法律意見,再向主辦方追討。
主辦方活動前更改字眼 限粉絲「留座」歡送偶像
消委會又另接一宗投訴,投訴人為韓星粉絲鄧小姐。鄧小姐指,她早前留意到喜歡的韓星將在港舉辦粉絲見面,又見主辦在社交媒體稱不同票價可享有特別福利 。而最高票價為 $1850,購票粉絲可獲得紀念品,以及在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追星心切的鄧小姐得悉後,便和她的朋友購買了兩張最高價門票,希望能以最短的距離接觸偶像。
可是,在見面會前四天,主辦竟然在社交媒體更改了歡送環節安排的字眼,由「近距離」歡送,改為「留在座位」歡送,令鄧小姐與偶像的距離拉得更遠。就此,鄧小姐嘗試聯絡主辦方投訴,表示對門票福利的更改十分不滿,惟未獲回覆,便改向消委會求助。
後來主辦覆回覆消委會,指歡送環節的安排「不曾更改」,加上歌星基本上不會離開舞台和歌迷接觸,而且歡送安排是和歌星經理人公司溝通而來的結果。至於字眼上的更改,主辦方認為只是為了避免觀眾誤解活動細節。
最後,主辦方在活動當日加入了抽獎環節,向粉絲送出五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主辦方表示,現場觀眾均「表現投入」和享受活動,而鄧小姐亦沒有再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過去最多投訴款項具爭議
根據消委會提供數字,在去年 529 多宗投訴個案中,有 138 宗都是有關公開表演主辦方制定的款項具爭議,佔總投訴個案逾四分一。另外,消委會又接獲 125 宗主辦方終或更改合約的投訴,是為第二大投訴類別。
就此,消委會提醒,會方明白消費者在購票時心情興奮,但消費者要仔細閱讀購票條款,並留下主辦資訊及聯絡方式,以作日後投訴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