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智文被追款7200萬 官令原告先存40萬保證金

【on.cc東網專訊】兩名報稱居於澳洲的人士早前入稟香港高院,指現任團結香港基金理事盛智文於11年前曾口頭同意,在出售澳門的一些土地後,會分20%佣金給他們,他們現就事件向盛智文追討920萬美元(7200多萬港元)。盛智文今日(8日)向高院聆案官申請,要求2名原告須向法庭存入訟費保證金。聆案官聽取與訟雙方律師陳詞後,決定批准被告方的申請,下令原告要在今日起計28天內,向法庭存入40萬港元,否則訴訟便會被撤銷。

原告方今天聆訊時,在庭上讀出雙方往來書信,力指其申索並非子虛烏有。不過被告方就指,有關書信全無涉及被告本人,而原告所指的澳門路氹地段是新填海地,完成後澳門政府將之批租予美高梅,跟被告完全無關,指原告的申索全無理據。

不過聆案官就指,在決定是否下令支付訟費保證金的申請中,他不適宜就雙方證供強弱作出判斷。但基於原告並非定居香港,他們又沒有就其財務狀況提供充足證據,聆案官認為要他們支付保證金是合適做法。被告方要求原告要付56.3萬港元,作為截至案件第一次進行管理會議前的訟費保證,不過聆案官在衡量後,決定只需原告付4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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