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指終院以普通法思維行事 對國安法凌駕性缺重視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明報》撰文,指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抗辯,原本不需要人大釋法,中央希望通過香港法院本身的上訴機制解決,但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理解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中央不得不做好釋法準備,以確保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盧文端認為,中央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了解立法原意並承擔責任。今次終院裁決完全根據普通法思維行事,甚至沿用過去英國殖民管治時期的所謂慣例,未能從國家憲制層面正確認識國安法地位,對國安法權威性和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 他又指出,要「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需正確理解和維護基本法、國安法的憲制地位及凌駕性,否則一些本來可以在特區司法體系內可解決的問題,最後不得不通過人大釋法解決,這情況是香港社會和中央不願意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