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稱將法治精神定義成依法守法是過於狹窄簡單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表示,過去幾年特區政府經常強調依法辦事,在處理佔領行動等事件時,將法治精神定義成依法守法,是過於狹窄和簡單。 他指出,醜化「違法」,為「依法」套上光環是偷換概念,這種兩極化的解釋,會令公眾墮入語言陷阱,錯誤理解法治精神。 石永泰接受專訪時指出,佔領行動期間,有人犯法影響治安和社會秩序,但認為,不等同影響法治精神,由警方拘捕至法院判決的過程公開透明,都是法治精神的彰顯。 但他指出,在運動後期揚言不用遵守法院判令和判決的言論,以及沒有依據判決理據只作情緒宣洩的爭拗,是對法官權威的不尊重,不是好的所為,亦會侵蝕香港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