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配圖涉抄襲禁申資助 城大教授覆核失敗再上訴

【on.cc東網專訊】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陳忍昌,2016年被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裁定,其在2013年呈交的研究資助申請書中有一幅圖片屬抄襲,下令禁止他申請資助2年。陳向當局上訴被駁回後,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該局法律依據出錯,嚴重損害其專業聲譽,入稟要求原訟庭撤銷判決,惟結果敗訴。陳不服裁決提上訴,上訴庭今(11日)開庭處理。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另擇日子裁決。

上訴人陳忍昌的代表大律師指,「抄襲」一詞的意思含糊,可以涵蓋無心之失,又或僅限有意圖而作出的行為。倘若該詞有不只一個意思,便應該採納對申請人有利的解釋。惟局方在調查時,根本沒有討論過「抄襲」的定義。此外,大律師認為考慮到整體情況,適當的判罰應該是向陳發警告信,而非禁止他申請資助,冀法庭撤銷局方判決。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則指,本案所涉及的是學術範疇的事情,針對申請人的指控是否成立、其過失屬輕或重,均應由局方決定,除非出現極端情況,否則法庭不應插手干預。此外,大律師指出,調查小組是由豐富經驗的學者組成,他們沒有要求澄清「抄襲」的定義,即代表對他們來說,這詞語意思明確,絕不含糊。最後,大律師強調局方判決合理,何況這裁斷其實無涉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CACV7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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