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就阻差辦公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至終院被駁回

劉家棟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法官黃崇厚駁回。(港台圖片)

在反修例事件中首名罪成被判囚的註冊社工劉家棟,去年6月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判監1年,其定罪上訴被駁回,刑罰上訴則得直,監禁刑期由1年減至8個月。劉家棟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法官黃崇厚駁回,書面理由會擇日公布。

申請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認為案件具重大及廣泛法律爭議,希望向法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彭耀鴻提出數項疑問,包括被告被指控阻差辦公時,法庭應否考慮被告可能阻撓到控罪未有提到的警員至甚麼程度;個別行為如不屬法定犯罪行為或非蓄意為,一般不會被視為阻差辦公,而在該等行為中,如何及何時可特殊地被視為相當於故意阻撓警員, 而與動機有多相關,以及在非法集結期間的阻差辦公罪行量刑時,法庭應否考慮到不相干罪行。如非法集結的量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