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涉阻食環署督察清理文宣脫罪 官指事主有意誤導

呂智恆脫罪。劉安琪攝
呂智恆脫罪。劉安琪攝

【星島日報報道】曾於立法會民主派初選出選新界東並高票落敗的社工呂智恆去年11月涉在粉嶺站外的「連儂橋」阻撓食環署督察清理文宣,遭票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在粉嶺法院裁決。陳炳宙裁判官稱對事主證供的可信性有很大的保留,指其作供時沒有提及當日刻意隱瞞身份,亦無穿制服,誤導被告,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陳官稱此案的爭議有兩點。首先為事主麥慶安身份問題,麥當時是否在執行職務。麥身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卻在被告多次追問其身份時,只回答自己姓麥。在明知被告誤會其為食環署外判承辦商員工時不作辯解,有故意誤導之嫌。而在被告不知其為公職人員的情況下,並不構成阻礙執行公務罪,亦非本案的檢控基礎。

另外一項爭議為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礙。陳官指出被告出現時,清理行動尚未開始,被告亦只是站在原地不願離去,最多只是造成不便。而麥在尋求警方幫助時,更誤導警方已向被告解釋清理行動的法律基礎。基於此,控方未能在亳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遂判罪名不成立。

後辯方就訟費提出申請,因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為技術性脫罪,且因麥刻意隱瞞身份,故撿控為不合理的決定,更有濫用司法之嫌,故批准辯方申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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