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表證不成立 官指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遑論暴動罪

社工陳虹秀表證不成立 官指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遑論暴動罪

【Now新聞台】社工陳虹秀等8人涉嫌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指陳虹秀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罪,更遑論暴動罪。

陳虹秀離開區域法院,她強調自己一直堅守社工原則,沒干擾警方工作。

陳虹秀:「法庭給出一個訊息,是警方當日這樣拘捕我,是背後有意義。有一點是我一直堅持的,即管香港情況令人擔心,司法制度令人不被信任,但今日我這個情況,仍然有很努力的律師及法庭人員守護法治精神。」

案發在去年8月31日,控方日前已舉證完畢,指陳虹秀當時於現場要求警方克制及冷靜是帶有挑釁性,辯方就質疑證據薄弱。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沈小民考慮雙方陳詞後指,即使給予控方證供最有利的考慮,接受所有控方證供,陳虹秀的說話及行為都不足以構成非法集結罪,更遑論暴動罪,裁定她表證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控方指,陳虹秀的確有在非法集結及暴動現場出現,即使法官裁定她沒有參與,但事實上她是沒有聽警方勸告,持續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多個示威現場出現,並且用大聲公發言,質疑她是自招嫌疑,反對她的訟費申請,法官要求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後再決定。

至於案中其餘七名被告則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們不自辯,辯方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到10月8及9日,留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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