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眾志九人被捕 控非法集結下周提堂

九名被捕人士(前排左起):林朗彥、周樹榮、林淳軒、周嘉發及盧德昌;(後排左起):葉志衍、吳文遠、陳文威及鄭沛倫。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月人大釋法前夕,社民連及香港眾志號召示威者往中聯辦示威,期間堵塞馬路,又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昨天拘捕社民連及香港眾志等多個組織共九名成員,指他們涉嫌在去年反釋法遊行中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非法集結和襲警等。九名被捕人士昨日早上在住所分別被警方上門拘捕,先被帶往當區警署,然後接載到西區警署落案。九人全部獲准以一千元保釋,案件下星期五提堂。 九名被告被控以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罪。其中香港眾志林淳軒和社民連吳文遠,各被控一項及兩項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社民連副秘書長周嘉發被控阻差辦公和襲警罪;大專政關的葉志衍同樣被控阻差辦公罪和參與非法集結罪;社民連成員陳文威被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至於大專政關盧德昌、香港眾志林朗彥、前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鄭沛倫以及不屬於任何組織的周樹榮,四人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涉及去年十一月六日,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前夕,民主派多個團體發起遊行至終審法院,社民連和香港眾志等則中途改道前往中聯辦示威,又堵塞馬路抗議,由於遊行路徑事先未向警方申請,故雙方衝突不斷,警方先後出動黃色及紅色警告旗幟,又派出防暴警察及多次施放胡椒噴霧,雙方對峙到深夜。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批評正面對的是坦白、無了期的政治打壓,這類政治檢控想有「殺一儆百」的作用,給一個白色恐怖的訊息給香港人聽,若出來行使公民權力,出來示威,亦很可能面對檢控及打壓,他指,社民連將無畏無懼,繼續堅持信念和不會妥協。香港眾志成員林淳軒表示,近日的高調清算,可以看見政府對於爭取民主抗爭者、對於守護立法會的普通學生都是毫不留情,希望透過法律方法阻止,使學生、使爭取民主的人懼怕,失去上街的動力。 唯一被控襲警的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則對控罪感詫異:「當時見到警務人員用警棍襲擊其他示威者的身體,我就去擋,當中有甚麼行為使警方控告這罪名,我暫不清楚。」他又稱:「警方濫捕都唔係新鮮事,放馬過嚟,夠料咪Charge(起訴)我。」九人獲准以一千元保釋,他們在警署外與支持者大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後離去,案件下星期五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集結」與「煽動」是兩回事,前者是有三人或多於三人集結時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或導致其他人害怕或破壞了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煽動即是慫恿他人做違法行為,通常與該違法行為同罪,例如殺人與慫恿他人殺人是同罪。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主黨何俊仁指,雖然未研究案情,但被捕人士可嘗試循《基本法》所保障的結社、集會自由作抗辯理據,他指若示威者在和平合法集會中,突然有人改變行動形式,警方認為未有跟從路線或指示,警告示威者解散,若示威者不解散則會被視為非法集會。兩人都認為襲警是較嚴重罪行,但判刑要視乎案情。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自由,並會根據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活動。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公眾人士在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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