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總陳虹秀涉暴動受審 被指煽動現場情緒

【on.cc東網專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與另外7人,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一名被告涉嫌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審訊預計需時17天。

涉案5男3女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年齡介乎18至42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於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枚汽油彈。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在軒尼詩道與盧押道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並無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當日傍晚近6時,大批穿黑衫黑褲、戴防毒面具、穿手袖及手套的人士,在軒尼詩道東西行線非法集結,該些人士在馬路搭建障礙物堵路,危害及破壞社會安寧。

晚上7時後,非法集結人士把公眾行人路及修頓球場拆下的鐵欄等雜物拖向軍器廠街、軒尼詩道1號及22號的方向,有人用雷射裝置照射周圍,以硬物拍打製造噪音及叫囂。稍後巨型路障被人縱火燃燒,過程中濃煙吹至7至8層樓高,並曾發出爆炸聲。後來有人向警察投擲汽油彈、石頭及硬物。警員曾舉起橙旗、黑旗及紅旗警告集結人士離開,消防需徵召到場撲滅燃燒障礙物的火種。

控方指,軒尼詩道於當晚約7時起已成為一個暴動現場,暴動一路延續,約於8時之前盧押道也發展成為暴動現場。警方最終在軒尼詩道東行線近馬師道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第五被告陳虹秀,並於中國海外大廈對出位置及附近拘捕其餘被告。

控方指陳虹秀當日配有手提擴音器嗌咪,當示威者向警方掟磚掟汽油彈時,她多次不遵從警方指示離去,並向警方叫囂叫警察冷靜,她挑撥現場人士的情緒,令警察執行驅散行動變得更加困難。她被捕時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衫、白色長褲及頸掛空氣過濾器口罩。

第四被告龔梓舜在被捕過程中絆倒,警員在其跌在地上的背囊搜獲一支伸縮棍及一枚思疑汽油彈。經化驗後,上述汽油彈被證實含有甲苯及二甲苯,即屬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

控方指,當時有人掟汽油彈,眾被告應知道現場已演變成暴動,但他們仍選擇停留及參與其中,控方依賴他們被捕時所穿的衣着、攜有的裝備及他們被捕時在馬路逃跑等因素,足以證明他們有份參與暴動。假若法庭未能裁定被告暴動罪成,亦應考慮被告是否較輕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罪成,這涉及法庭需裁定事件是否暴動、暴動在何時開始及眾被告在何時參與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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