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屯門兒童院少女被非禮案 男教師3罪表證成立

【on.cc東網專訊】一名於社會福利署轄下兒童院工作的男教師,涉嫌多次在院舍內非禮一名16歲少女的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3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辯稱因少女以腰痛為由,說無法上體育課,被告才在少女同意下,為她按摩及教導她拉筋動作。被告堅稱過程中沒有接觸少女的私隱部位,惟承認曾有一剎間,不慎把手「攝入」少女衫尾。

控罪指,報稱教師、57歲的被告關志剛,於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在新界散石灣北路3號的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某課室內,分別3次非禮女子X。被告於2008年進入職業訓練局工作,由二級體育主任升到講師,惟至去年不獲政府續約。

被告自辯稱,他具備運動創傷和康復的知識。去年2月某天,X甫進健身室便喊腰痛,不想做運動,於是被告問X「幫你處理,有無問題?」在取得X同意後,被告指示X側臥在地,並用按摩球沿豎脊肌去按壓,以找出痛處,但因為按摩球的面積較大,效率不大,故在X同意下,被告改用手指關節去按摩,並好快找出背部近腰間的痛處。

及後被告教導X拉筋的動作,讓X之後能自行拉筋去舒緩痛楚。被告協助X去按壓她的肩膀下方,使拉筋的效果更佳。被告堅稱只為X按摩過兩次,並否認曾觸碰X的腋下和胸側等部位,只有一次不慎接觸X的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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