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承辦商被審計署指遲向免遣返聲請人士提供服務

審計署發現,社署委聘向免遣返聲請人士提供人道援助的承辦商,在2017年2月至今年3月期間,共有超過110宗個案,由接獲轉介至提供服務,需時10個工作天以上,有違合約規定,建議社署要求承辦商,匯報遲提供服務的原因,並採取措施確保新個案按時限接收。 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2017年2月至去年1月期間,以及由去年2月至今年3月期間,聲請人被業主沒收的租金按金,分別達970萬和190萬元,部分個案當時若有加強管控措施,例如提醒聲請人切勿在未有通知下遷出處所,沒收租金按金的情況便可避免。 審計署亦審查了去年2月至今年3月期間,15宗聲請人不當使用電子代幣而遭懲處的個案,發現其中9宗個案是屢次不當使用電子代幣,亦有7宗是不當使用情況發生後1至3個月才受到懲處。另外,社署發現超過2300個電子代幣懷疑被用作大量購買副食品,卻無轉介服務承辦商調查,建議社署提醒承辦商更著力適時懲處個案,並考慮設立轉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