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區產子 內地婦囚半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年輕內地孕婦去年於來港轉機期間,為留港產子而在機場禁區逗留七天不登機,直到胎兒作動便求助送院,順利於本港誕下孩兒。內地婦其後被控沒有通行證而逗留在禁區內罪,她昨承認控罪,指是因身體不適才沒有登機,遭官斥她是為了在港產子而犯案,判監六個月。 被告謝妙玲(二十六歲)報稱無業,案情指她於去年七月十四日,由孟加拉首都達卡乘坐港龍航班抵港,原定於同日晚上轉機往廣州,惟她沒有登上該班客機,亦沒有安排乘坐其他航班或在香港入境,於機場禁區逗留至廿一日胎兒作動時,才向機場人員求助。 被告昨求情稱,當日是因為不舒服才沒有登機,遭鄭紀航署任主任裁判官質疑,她是刻意為留港產子而犯案。 案件編號:荃灣刑事卅四──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