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持黃碼員工上班 僱主仍須支薪

【本報訊】政府放寬入境人士「3+4」安排,並推出「紅黃碼」制度,容許持「黃碼」員工上班。惟有持「黃碼」的僱員於完成3日酒店檢疫後,被僱主要求在4天醫學監察期間不要上班,或被扣薪、扣年假等。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稱,若僱主因為個別原因認為持「黃碼」的員工不宜上班,則應支付當日薪金,不應要求員工請病假或扣有薪假。

孫昨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持有「黃碼」人士在居家期間,其實不屬於檢疫,僱主可讓他們上班,因為他們已經具備上班的條件。被問到如僱主說得很具體,認為持「黃碼」的僱員有很多地方不能進入,未能履行工作崗位上的需要,所以不准上班的情況時,他指如僱主有各種原因覺得員工暫時不適宜上班,僱主亦要支付員工薪金。孫希望,僱傭雙方能坦誠溝通及協商,如僱傭有相關問題,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協助。

研放寬院舍高度限制

孫又提及安老院舍質素及輪候時間等問題,指部分提早輪候、但並非即時需要宿位的長者,政府都會提供很多方便給他們,例如社區照顧券;至於放寬院舍24米高度限制,藉此加大供應,他指可認真探討,既可符合防火安全,亦可在同一塊地增加宿位。

院舍長期面對人手不足問題,孫續說,在第5波新冠疫情期間,一度有由內地從業員到港協助,近乎直接輸入外勞,他會檢視相關數據再作檢討,現時仍有時間,強調仍是本地就業優先,若之後人手仍緊絀就考慮其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