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覆核案頒判詞 官指施加限制超乎合理所需

示威者經常在抗議活動中蒙面。
示威者經常在抗議活動中蒙面。

政府十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引起爭議,24名立法會泛民議員及前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今(18日)頒書面判詞。

原訟庭裁定,緊急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會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緊急規例,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而禁蒙面法第3(1)(b)(c)(d)條和第5條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

法庭在作出上述裁定後並無作任何判令,法官指示案件要作進一步聆訊,讓與訟各方就恰當的濟助與訟費作陳詞。案件安排在本周三(20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