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25歲男袋藏木棍認非法集結 獲撤管有攻擊武器罪

被告鍾嘉豪。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萬聖節,在中環聚集抗議《禁蒙面法》,一名25歲酒店餐飲部員工當日參與示威時被捕,當場被發現袋內藏有一支木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兩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而首項控罪則獲控方撤回。何俊堯裁判官考慮到事件不涉及暴力,被告亦願意合作、態度良好,故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6月18日判刑。 被告鍾嘉豪承認於去年10月31日,在中環擺花街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大狀梁嘉善求情時提到,事發當日雖然有示威,但大部份人只是手持標語和叫口號,沒有作出暴力及挑釁行為,亦沒有警員受傷。 梁大狀續指,被告被捕後表現合作,沒有掙扎,並在第一時間承認控罪。他一直積極生活,有穩定工作,最近更報讀了公開大學的樹木管理課程,增值自己。被告明白自己的表達方式不正確,但非出於私心,希望法庭能從寬處理,給予被告機會。 案情指,去年10月31日晚上10時許,約400至500名示威者在中環擺花街非法集結,堵塞行車道路及高叫口號,警方到場築起防線及作出警告。當時被告頭戴鴨舌帽、用圍巾蒙面,站在示威者前排,並曾在地上拾起兩個麻包袋,掉到警方防線前。其後警方進行清場,成功制服被告,並在他的袋里搜出一支木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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