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生動物區將擴至全港 最高罰則增至10萬元及監禁一年

【動物專訊】漁護署去年11月展開捕殺野豬行動後,至今已殺了114隻野豬,最近更提出修例將禁止餵野生動物的「禁餵區」由郊野地區擴展至全港,將罰則由最高罰款1萬元提升至最高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並新設5000元定額罰款。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表示,原則上不反對擴展禁餵區,但認為應同時撤銷殺野豬令,並重推「捕捉、絕育、放回」政策,讓香港成為人和動物互相尊重的友善社會。

環境及生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為了減低野豬在市區出沒的誘因,漁護署將提出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將「禁止餵飼任何野生動物的地方」由郊野地區擴展至全香港,並會提高非法餵飼的罰則及引入定額罰款。

文件指,現時禁餵區不包括市區,漁護署曾考慮將禁餵區擴展至港九新界的餵飼野豬黑點,但考慮到餵飼者可能轉移活動地點和執法困難,認為應將禁餵區擴展至全港。漁護署又建議加強罰則,由現時的最高罰款1萬元,提升至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會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即時向違例者發出額罰款通知書。

文件又披露漁護署在去年11月開展獵殺野豬措施後的殺豬情況,指在去年11月17日至今年6月29日,漁護署在全港進行過53次行動,共殺害了114頭野豬,當中部份行動地區並非市區,例如香港動植物公園、滘西洲等。

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表示,原則上不反對擴大禁餵區和提升罰則,因為餵野豬會令野豬處於危險地方,可能會被車撞,亦可能會被漁護署捕殺,但能否成功阻嚇人餵野豬,則持觀望態度。他又認為,漁護署擴大禁餵區的同時,亦應撤回捕殺令,並重推「捕捉、絕育、放回」政策。

他說:「市民期望香港是一個人與動物互相尊重的社會,應該設置物友善的天橋、隧道等設施。無論是走入市區或居於郊野的野豬,一隻都不應該殺,漁護署違反了只針對市區黑點捕殺的說法,走進郊區地方殺豬,令人感覺像是為了交數而殺生。」

禁餵區擴至全港,一些平時餵社區貓狗的義工也有可能因野生動物前來進食而誤墮法網。黃豪賢表示,義工在餵完貓狗後,即立即收回食物碗,避免被視為餵飼野生動物。

漁護署獵殺野豬行動。(立法會文件)
漁護署獵殺野豬行動。(立法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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