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要求家長購債券換面試資格 教育局研審批機制防濫收

【on.cc東網專訊】本港部分著名國際及私立學校學費不菲,但非有錢就能入讀,有學校會要求家長購買債券、提名權等,以獲得學生優先面試的資格等。教育局首席教育主任(特別職務)何慕琪今(18日)表示,局方正就私校收取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逐步引入一套涵蓋不同範疇的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

何指出,與受政府資助的學校不同,私立學校的運作是市場主導,它們在財務安排、運作模式、收生安排、課程設計等方面,都享有較大靈活性和自主權。過往曾有家長因私校的服務與校方發生糾紛。

近年私立學校籌集資金計劃的形式趨向多樣化,包括債券、資本費、提名權費等,有關運作模式不但引起家長及教育局的關注,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就此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教育局正就審批私立學校收取資本費、債券、提名權費等其他費用的事宜,制訂全面涵蓋不同範疇的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

局方考慮到私立學校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在建立有關機制時,會顧及私立學校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以避免過度影響私立學校的運作或發展計劃,同時亦會從保障家長利益的角度作考慮。

何透露,局方自去年11月至今一直與私校界別就建議機制的框架進行溝通,了解私立學校就有關收費的實際運作及意見。原則上,綜合審批機制主要考慮4項重要原則,包括合規要求、學校管治、資訊透明度和保障家長。

例如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局方建議要求學校收取相關費用除須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和其他相關法例外,更應清楚通知家長相關費用的種類、金額、贖回安排(如適用)、籌集所得資金的用途、家長權益、合約條款等,並妥善回應家長的關注,讓家長可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包括是否安排其子女入讀該私立學校、是否參與相關籌集資金計劃,並考慮有關計劃當中涉及的風險因素等。

在研究這個綜合申請及審批機制的同時,教育局去年已就2020/21學年起收取其他費用引入過渡安排,私立學校須向局方提交申請。局方在考慮包括收費的目的及其用途,學校在收取其他費用前是否已諮詢或通知家長,向他們清楚解釋營運有關計劃的理據及具體安排,以及是否有適當回應家長的疑慮等因素後,才會作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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