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指犯法或犯規的人不容以私隱作「避難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對教育大學閉路電視截圖外洩的審查。公署表示法律保障私隱為人權,但不是絕對權利,犯法或犯規的人不容以私隱作為「避難所」。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為了即時及有效偵測罪案,和基於拘捕和檢控等的迫切性,涉案者的私隱不會凌駕於社會整體利益之上,所以私隱條例第8部訂下多項相關的豁免情況。 公署指教大以截圖進行紀律調查,雖然和原有的保安理由不相同,但使用個人資料調查和懲處嚴重不當行為,獲私隱條例豁免,不受保障資料原則管限,認為教大沒違反保障資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