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歡迎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建議如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說,自2019年6月至今年4月,共處理超過5700宗「起底」個案。因應「起底」行為的嚴重性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以加強打擊「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