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修例法案需恢復二讀辯論 目的讓官員宣布撤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將於立法會大會本月16日復會後,宣布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法案。 在內會會議上,民主派關注,撤回修例會否涉及辯論及投票,同時是否需要恢復二讀。 秘書處回應說,根據《議事規則》,有關法案需要恢復二讀辯論,目的是讓官員宣布撤回,並不代表要進行辯論,亦不需要投票。 經民聯梁美芬關注,若下星期三會議未能進行,會如何處理有關法案,內會最終一致同意,順延至下次會議再作撤回。 另外,內會舉行本立法年度首次會議,但因時間問題,未能舉行正副主席選舉,需要延至下次會議處理。